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1-01-22      1827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
编号

宗地
坐落

宗地

面积
(m2

出让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GY2020-225

九龙大道东侧

紫光大道(原淮中大道)南侧

120080.8

其他商服用地

≤1.5

≤45%

40

6000

3000

1. 宗地以总价方式拍卖,加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

(2)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3)竞买人、竞买人总公司或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控股集团公司需在涡阳县境内实缴注册资本金达10亿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2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7时。我局将在2021年2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 年2月3日15时30分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宗地加价幅度为50万元/次(第一次叫价为50万元,后续按拍卖师现场情况进行叫价)。

2.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3.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4. 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 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6.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GY2020-225地块竞得人项目整体建成后须自持30%(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约定自持部分),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自持期间不得对外销售,持有期满后如需转让或分割出售,需征得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8. 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9. 该宗地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10.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7210229、0558-7565215

开户单位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涡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34001887408053001012

2710301021000023153

20000051660510300000042

(二)拍卖地址: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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